怪谈中的狐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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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一般指地面上异常的自然现象,如六鹢退飞、兔舞于市、桑谷生朝等等。不光限于自然,人世中某些现象异乎寻常而暗寓灾变,也称为「妖」,后来泛指一切反常的事物。
《左传·宜公十五年》云:「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杜预注「地反物」为「群物失性」。
后世言「妖」,虽然还有反常、诡异、不祥的意思,但其指代对象已从自然现象转移到动植物,例如「狐妖」、「狼妖」、「鼠妖」、「树妖」、「花妖」等等,所指的一般是能幻化成人形的精怪,亦即广义上的「妖怪」。狭义上的「妖怪」专指其中作乱作祟的分子。
——小结
由此,笔者大致对「怪」、「 魅」、「精」、「怪」、「精怪」、「妖怪」,这些概念进行了粗略的定义。上述所言或许有疏漏之处,但起码是归纳自古代各部典籍,虽然可能不够全面,不过应该也能反映到一些确实的情况。
若将这些概念具体缩小到「狐」,那便是「狐怪」、「狐魅」、「狐精」和「狐妖」等。这几种概念互相交织,共同建构出「妖狐文化」,并体现在古代志怪小说和民间传说之中,呈现出不同的文化面貌。
接下来会频繁提到这些概念,故在那之前需要阐明字词的定义,方便表述。
第二部分 流窜于市井民间的「狐魅」
先秦时期,古人基于对狐的习性的认识,认为其是一种别具灵性的野兽,即所谓「灵狐」。
虽然狐有极具灵性、通达人情、怀有仁德的一面,但或许是因为狐昼伏夜出,又多穴居于墓穴附近,所以亦给了古人一种神秘诡异、难以捉摸、鬼鬼祟祟的印象,这便有了被妖异化的契机。
因此,在踏入汉代之后,作为山川之神的狐销声匿迹,作为瑞狐及神狐的也只有白狐、玄狐和九尾狐这些特殊的狐,剩下来的一般灵狐(赤狐)基本上都会被视作妖魅,即所谓「狐魅」。
汉人甚至认为狐是鬼的坐骑。不知所本,大概是以汉代传闻为依据,或是来自狐穴居于墓的阴暗印象。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犬部》:「狐,妖兽也,鬼所乘之。」
总之,兼照此前的《瑞狐文化》篇,可知汉代的狐文化同时呈现出了三种面貌,「神狐」、「瑞狐」、「狐魅」并存不悖。
「狐魅」的相关记载
从现存文献材料来看,狐作为妖魅及不祥之物出现的情况始于西汉。
其中较早的有西汉·焦延寿《焦氏易林》。这是一本模仿《周易》的杂占书,其卦辞都用四字韵语写成,当中许多地方都写到狐。此中突出反映了汉人观念中的「狐魅」。
这些描写,有些是一般性的,个别是作为瑞兽,但最多的是描写狐作祟的。以下所引的数条描写了逐狐时的场面。
《乾之·无妄》:「传言相误,非干径路。鸣鼓逐狐,不知迹处。」
《蒙之·蛊》、《益之·睽》、《姤之·巽》、《艮之·临》、《渐之·夬》:「逐狐东山,水遏我前。深不可涉,失利後便。」
《大畜之·震》:「逐狐平原,水遏我前。深不可涉,暮无所得。」
《小畜之·观》:「驾驷逐狐,轮挂荆棘;车不结辙,公子无得。」
《噬嗑之·豫》:「臝裎逐狐,为人观笑。牝鸡雄晨,主作乱妖。」
参照下列描写狐作祟的数条之中的《观之·蛊》,可知逐狐的原因或是因为狐是不详之物,而且会进入人家作祟。
《困之·兑》:「国将有事,狐嘈向城。三日悲鸣,邑主大惊。」
《未济之·剥》:「三狐群哭,自悲孤独。野无所游,死於丘室。」
《睽之·需》、《蹇之·剥》《震之·恒》:「老狼白驴,长尾大狐,前颠却踬,进退遇祟。」
《观之·蛊》:「长女三嫁,进退不羞;逐狐作妖,行者离忧。」
《睽之·升》:「老狐屈尾,东西为鬼。病我长女,坐涕诎指。或西或东,大华易诱。」
《萃之·既济》:「老狐多态,行为蛊怪。惊我主母,终无咎悔。」
从以上所列条文中,可以看出以下观念:
「狐魅」会给国、家带来灾祸。
「狐魅」都是「老狐」。
「狐魅」作祟对象均为女性,但「狐魅」却是牝狐(雌狐)。
「狐魅」均未化为人形,其以特有魅术使人受惑。
第二条反映了汉人关于妖精变化的观念,即所谓「物老成怪(精)」。大概是说大凡年深日久的生灵与物件皆能成为「精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