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谈中的狐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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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知乎专栏:神州幻梦
引言
狐曾经以不同的文化面貌出现在古人的观念中。笔者尝试将其嬗变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形态分别定类为「凡狐」、「灵狐」、「祥狐」、「神狐」、「瑞狐」、「狐魅」、「狐妖」、「狐神」、「狐仙」等。
狐在古人的印象中,有极具灵性、通达人情、怀有仁德的一面,亦有神秘诡异、难以捉摸、鬼鬼祟祟的一面。基于先秦古人对狐的这两种印象,「灵狐概念」后来分别沿着「瑞狐文化」和「妖狐文化」这两个方向发展。本期的内容与后者相关。
与瑞狐文化不同,妖狐文化自古至清都深深地扎根在了底层民间之中,群众根基十分稳固,所以其流传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范围都很广,其影响力亦非瑞狐文化可比。
妖狐文化的发展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先秦到魏晋,主要表现为民俗宗教文化;第二阶段是自六朝至今,除了作为民俗文化存在之外,妖狐观念在文学作品中也经常得到体现。笔者姑且以「妖狐民俗文化」与「妖狐文学文化」来概括之。
简单而言,「妖狐文化」可以被划分为三部分,
先秦以来在民间流行的「狐魅」观念。这可谓是「妖狐文化」的早期形态。
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狐精」及「狐妖」的表现。这反映着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狐妖观念,也有助我们认识这个阶段的「妖狐文化」。
「狐魅」观念在现实中演化出的「狐信仰」,其中又可分为「狐神信仰」和「狐仙信仰」两种,或两个阶段。
囿于篇幅,关于第三项会另撰两篇来分别介绍,本文内容只涵盖第一及第二项。但在介绍此两项的概况之前,为了方便表述,首先得厘清先秦时期的一些神秘文化概念的定义。
因此,以下内容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笔者对先秦时期的神秘文化概念的定义,第二部分才会介绍古代民间流传的「狐魅」观念的情况,第三部分则会介绍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狐妖」的概况,其中亦会言及「狐魅」及其进阶的「妖狐」的情况。
第一部分 笔者对先秦时期的神秘文化概念的定义
在笔者的定类中,「灵狐」是指被初步赋予了特殊的文化意义,或可谓「灵性」的狐;「狐精」是指在此基础上通人性、晓人情,能与人沟通的狐;「狐魅」则特指作祟的狐精。
当瑞狐们在昭示着邦国兴旺、明君盛世之时,芸芸众生的普通灵狐却悄然开始妖魅化,成为笔者所定类的「狐魅」。不过言及「狐魅」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认识一下什么是「物魅」,因为这有助我们理解「狐魅」的性质。
在古代中国的幻想世界中,大概有四类角色:「天神」、「地只」、「人鬼」、「物魅」。前三者暂不论,所谓「物魅」其实便包含了「怪」、「精」、「妖」、「魅」等概念。
由于这些概念的性质比较相似,所以这些字通常都会连着使用,并称为「妖怪」、「妖精」、「精怪」、「妖魅」等等。但实际上,这些概念之间还是有区别的,以下笔者便凭借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尝试厘清这些概念的具体意义。
不过即使这些字的真实本义与笔者的个人理解有所差别亦无妨,因为这些字在本系列文章中就是用作指代这些概念,其实也只是为了方便表达而已。按照这些概念于本系列文章的定义,读者可自行转换为自己认知中的其他名词。
「怪」:罕见奇特的动植物。
先秦典籍中,「怪」又常被称为「物」,二者之间混用的情况颇为常见,都是指由异气所生的奇特生物。
《庄子·达生》云:「山多怪类。」
《尔雅·释地》云,东方比目鱼、南方比翼鸟、西方比肩兽、北方比肩民,皆「四方中国之异气」。
《山海经》中的奇禽怪兽,以及其他先秦典籍中提及到的一些异兽,其实有许多都属于怪物范畴,例如《山海经》中的七种狐形异兽。它们通常都是作为某种现象的征兆出现,但还看不出有什么吉凶属性。
《孔子家语·辩政》&《说苑·辨物》中的「一足鸟商羊」,现则「天将大雨」,孔子说它是「水祥」,意即下雨的徵兆。
而在笔者的定义中,「怪(物)」是一个中性名词,也不含任何吉凶的意味。所以,笔者也将《山海经》中的狐形异兽定类为「狐怪」。
「魅」:不祥的、能对人类构成威胁的怪物。
在先秦典籍中,「怪」有时候也会叫作「魅」。在先秦人的观念中,大部分怪物是不祥之物,会对人类构成威胁,所以他们会在青铜鼎上铸造这些「魅」的形象,方便民众认识以防备。
《左传·宣公三年》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
西晋·杜预注《左传》:「以御螭魅」;「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
因此,笔者以「魅」特指会对人类构成威胁或不利于人的怪物。不过,这或许只是古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莫名其妙的情况,却又不知道为什么会如此,所以便将这些邪门事归咎于「魅」以作解释。后来的「妖魅」一词与先秦的「魅」的含义大概没有很大差别。
但严格来说,上述的「狐怪」之中也有颇多符合此定义,所以也能理解为「狐魅」的一种。只是由于在汉代以降的文字记载中几乎不见「狐怪」作为「狐魅」作祟的相关描述,所以在笔者的文章中,「狐魅」特指古人认知中的会作祟于人的普通赤狐。
「精」:动植物及无生命物体的精灵。
「精」常常与「怪」相混,虽然时至今日它们之间的差别几乎可以忽略,但若参照先秦典籍,这两个字的早期含义还是明显不同的。
此两者在先秦典籍中的主要分别大概在于,「怪」是一个完整而独立的个体;「精」在本体之外另有形象。如下引文字中的「庆忌」和「蟡」。
《管子·水地》载:「庆忌者,其状若人,其长四寸,衣黄衣,冠黄冠,载黄盖,乘小马,好疾驰,以其名呼之,可使千里外一日反报,此涸泽之精也。涸川之精者,生於蟡,蟡者一头而两身,其形若虵,其长八尺,以其名呼之,可以取鱼鳖,此涸川水之精也。」
不过到了后来,一些能言语、通人性的寻常动物,例如笔者于开篇所言的「狐精」,它们即使没有在本体之外另有奇形怪状,也都被归类为「精怪」。由此来看,「精」和「精怪」之间也有微妙的差别。
「妖」:反常的现象,后指可以幻化为人形的动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