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谈中的狐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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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论衡》:「故妖怪之动,象人之形,或象人之声为应,故其妖动不离人形。」
第三条则反映了西汉时期的狐魅作祟还不具备性的要素,只是单纯的迷人心智而已。
东晋·郭璞《玄中记》:「狐五十岁……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
但未见关于这种行为对狐魅之意义的叙述。或许只是单纯的不明所以及莫名其妙,因而将生活中的邪门事归咎于狐魅。
古代有所谓「狐魅疾」或「狐魅病」,大概就是精神病而已,但古人往往会认为精神病是狐妖附体或狐妖作祟所致。
西汉·刘歆《西京杂记》中亦见白狐有害人类的描述。不过从故事来看,其实是广川王冒犯及伤害白狐在先,由此惹来白狐报复。严格来说,这并不能算是作祟,白狐也不能算作狐魅。
栾书冢,棺柩明器朽烂无余。有一白狐,见人惊走,左右遂击之,不能得,伤其左脚。有夕,(广川)王梦一丈夫,须眉尽白,来谓王曰:「何故伤吾左脚?」乃以杖叩王左脚。王觉,脚肿痛生疮,至死不差。
在东汉·王充《论衡·遭虎》中,狐以灾异之符的形式出现,预兆着田光受诛的结局,具有不祥的意味。表现形式与瑞狐接近。从中亦可窥见当时人认为狐是不祥之物的观念。
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其且觉时,狐鸣光舍屋上,光心恶之。其後事觉,坐诛。
(明《天禄阁外史》引)东汉·黄宪《三难》中,狐完全是以负面的形象出现,似乎是作者用以讽喻朝中奸臣。从其不祥的象征意义和未至於能变化成人的情况来看,将此种之狐视作狐魅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今有妖狐成群,游於大苑之中,憩於金穴之内。其容足以媚太阳之光,其氛足以侵雷霆之声。贪如[鼠石]鼠,矫若雄鹰,状如狒狒,巧若猩猩。其突如羝,其蛊如廉,倏忽万态,莫知厥机。足蟠乎魑魅之域,迹风乎魍魉之墟。饰之以冶容,粲之以文皮,能礼北而弗惠乎黔黎,何以为党,其名曰狸,此皆兽苑之所不畜者也。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怪神》中,有一则狐魅截发的故事或传说的记载。此则故事多见于不同典籍,但作祟者有狐、狸之别。不过考虑到古人视狐、狸为同类的情况,这一则也可算作有关狐魅的记载。
谨按:北部督邮西平到伯夷……夜时,有正黑者四五尺,稍高……徐以剑带击魅脚,呼下火上照视,老狸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结百余,因从此绝。
另外,此则故事还牵涉到狐魅的其中一种流传甚广作祟手法——截发。以后有述。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管辂传》中,有狐于田舍纵火,无疑是在作祟。关于狐魅纵火这一行为,其背后似乎有着特殊的文化缘由,以后可深入探究,但此处暂不多讲。
辂在田舍,尝候远邻,主人患数失火。辂卜,教使明日於南陌上伺,当有一角巾诸生,驾黑牛故车,必引留,为设賔主,此能消之。即从辂戒。诸生有急求去,不听,遂留当宿,意大不安,以为图己。主人罢入,生乃把刀出门,倚两薪积闲,侧立假寐。欻有一小物直来过前,如兽,手中持火,以口吹之。生惊,举刀斫,正断要,视之则狐。自此主人不复有灾。
以下引文出自东晋·干宝《搜神记》卷三《韩友伏狐》,是一篇典型的狐魅惑人类型的故事。
韩友,字景先,庐江舒人也。善占卜,亦行京房厌胜之术。刘世则女病魅,积年,巫为攻祷,伐空冢故城间,得狸鼍数十,病犹不差。友筮之,命作布囊,俟女发时,张囊着窗牖间。友闭户作气,若有所驱。须臾间,见囊大胀如吹。因决败之。女仍大发。友乃更作皮囊二枚沓张之,施张如前,囊复胀满,因急缚囊口,悬着树,二十许日,渐消。开视,有二斤狐毛。女病遂差。
狐魅惑人类型的故事亦见于东晋·陶潜《搜神后记》卷九《古冢老狐》。此则故事中的「淫狐」以奸淫妇女为乐,应该具备人形,但在故事中以兽的形态出现。
吴郡顾旃,猎至一岗,忽闻人语声,云:「咄,咄,今年衰。」乃与众寻觅。岗顶有一阱,是古时塚。见一老狐蹲塚中,前有一卷簿书。老狐对书屈指,有所计校。乃放犬咋杀之。取视簿书,悉是奸人女名。已经奸者,乃以朱钩头。所疏名有百数,旃女正在簿次。
同上书同上卷《狐带香囊》中,雄狐脚带香囊,似乎暗示着此雄狐刚魅惑过妇女,应该也具备人形,但在故事中也是以兽态出现。
襄阳习凿齿,字彦威,为荆州主簿,从桓宣武出猎。时大雪,於江陵城西,见草上雪气出。伺观,见一黄物,射之,应箭死。往取,乃一老雄狐,脚上带绦绫香囊。
——小结
《焦氏易林》中的卦辞有许多是对民间谣谚或传闻的概括,且从先秦典籍中「穷乡多异」、「穷乡多怪」之类的语句来看,或许灵狐的妖魅化现象最初是在民间出现的。
在民俗文化的氛围之中,乡野村民将「狐」异化成「妖魅」,巫师方士又在此过程中从理论上进行概括、解释,提出各种妖怪相关的观念。这些妖精变化观念在流行之后,又为妖怪传说的流传形成反哺。因此,「狐魅」、「狐妖」这些概念一旦诞生之后便得以迅速扩散,成为大众文化的共识。
由于汉代社会上存在多种文化的并存和不同文化观念的交织错杂,狐在汉代被用作不同的文化符号,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呈现不同的文化意味,所以「妖狐文化」的内涵是十分复杂的,以上只能说是简单叙述了一下其早期形态,以后或可在论及古代志怪故事中的不同狐妖形象之时再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第三部分 古代志怪小说中的「狐妖」
为了方便表述,笔者自行定义了几个经常混淆在一起的概念。这种分类并不严格,阅读时可以按照语境,自行转换成认知中的概念。
「狐精」:通人性、晓人情,能与人沟通的灵狐。
「狐魅」:不祥的、作祟的狐精。
「狐妖」:以人的形态面貌出现的狐,神异性比狐精高,其形象并无好坏之分,可理解为广义上的狐妖。
「妖狐」:特指作祟作妖的狐妖,可理解为狭义上的狐妖。
汉晋之际,故事中的狐大多以本形出现,化作人形的十分罕见。即使有,也只是出现在人的梦境中或看不清的阴影里,几乎不会出现在现实世界。但随着先秦以来的妖精变化观念在汉代得到了整合和拓展,魏晋之际,狐也开始从「精」转化为「妖」。
东晋以降,志怪小说中也开始出现以人形出现在现实世界乃至人类社会中,甚至与人交往的狐,笔者将之定类为「狐妖」,以此和兽形的「狐精」作区分。其等的变幻程度虽有差别,但大多都具备几乎完美的人形及明确的人类身份,甚至拥有姓名,完成了人性化甚至人格化。
这些狐妖的行事方式不尽相同,按照历代狐妖故事中的相关描述,或可以再细分为几类:「淫狐」、「狐媚」、「妖狐」、「狐妻」、「学狐」、「天狐」 、「仙狐」、「善狐」等。
然而,囿于篇幅,以下内容只能笼统地介绍历代狐妖故事中所见的狐妖形象,并概述其隐含的文化观念和背后的文化现象。关于其详情,以后会另撰新篇一一细说。
——六朝故事中的狐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