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谈中的狐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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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明代,或许是由于狐妖的雌化现象持续日久,所以小说中多为狐女媚惑男子故事,这就给人造成「狐不魅妇人」的印象,甚至在明《五杂俎》中竟出现了雄狐也必须化形为女子以采男子元阳的说法。虽然此说有悖常理,不能视作常例,但已能说明明代狐妖雌化现象的程度。
从「狐妻」形象的诞生,观唐宋志怪小说中文学审美对传统观念的挑战
与之前提到过的「狐媚」截然不同,唐代出现了一种全新的雌狐妖,其淫邪之性消泯而善美之性得到发扬。其中或可以《任氏传》中之狐女「任氏」为代表。
这种狐女形象的诞生体现着世俗审美对宗教禁忌、人性情感对道德伦理的反抗和挑战。这种情况此后亦会继续发展,直至清代《聊斋志异》,许多富有人情的「狐妻」形象一一诞生,寄托着人们对理想女性的幻想。
人妖阴阳相侵观念的诞生与文学审美对此的改造
由于人属正,妖属邪;人属阳,妖属阴,而邪会夺正,阴会侵阳,所以人与妖精相处一旦日久,尽管妖精在主观意向上无害人之心,人也会体弱形衰,久则至死。
这种观念和逻辑最早见于晚唐《传奇·孙恪》中,宋代开始出现在狐妖故事中,成为人狐相处之间的一大障碍。但《青琐高议·西池春游》中却找到了文学审美与宗教观念的协调方法。故事中狐女独孤氏虽然对其对象侯诚叔造成危害,但却可以凭借丹药来克服这种情况。
这可以说是作者在狐妖损人的宗教观念和人狐恋爱的审美情感的冲突中找到了协调的方法,从而使宗教禁忌在其作品中向世俗情感妥协。
——明清小说笔记中的狐妖
明代人对狐妖的认识承袭了前代,狐妖故事也与前代相似,大多是变幻惑人之类,但也有新的内容,体现了狐妖观念于明代的新发展。
当中最具审美价值的主要是在道教影响下提出的「狐仙」概念,以及初步建立起来的狐妖修炼理论。这套设定在清世得到发展,构成了一套完整度颇高的狐妖修仙体系。
清代可以说是中国狐文化史上第二次盛世。在明代中后期开始盛行的家狐观念影响下,人狐关系变得亲近,狐妖观念也被各种文化渗透,导致狐妖身上的邪异性消弭而善性得以发扬。
基于这种印象上的变化,许多近乎人情的狐妖诞生,其中有成为人类朋友的,有成为人类妻子的,有行侠仗义的,处处展露着人性之美,笔者称之为「善狐」。
在清代文人的踊跃创作和归纳研究下,前代散乱的狐妖观念也开始变得系统化,清代创作者在此过程中又引入了各种文化观念,致使清世狐妖文化的内涵大为丰富,清代狐妖的传说和故事的数量也超越了前代累计之数。
——小结
作为神兽、瑞兽,比狐更耀眼的族群比比皆是,但作为妖精,无论是作祟事迹之多,还是妖异性之高,抑或是族群数量之多,狐妖都是其他妖类莫能比肩的。
明·罗贯中《三遂平妖传》:「话说诸虫百兽,多有变幻之事,如黑鱼汉子、白螺美人、虎为僧为妪、牛称王、豹称将军、犬为主人、鹿为道士、狼为小儿,见於小说他书,不可胜数。就中惟猿猴二种,最有灵性。算来总不如狐成妖作怪,事迹多端。」
明·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天地间之物,惟狐最灵,善能变换,故名狐魅。」
明·徐昌祚《燕山丛录》卷八:「大抵物久而为妖,有情无情皆有之,而惟青丘之兽(指狐)为多。」
这不仅是因为狐妖故事在妖精传说体系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更是因为狐妖文化经历了相较于其他妖精文化而言最为复杂的演变过程。汉晋时期的「瑞狐文化」,唐代开始流传的「狐神信仰」和明代中后期开始流行的「狐仙信仰」,都反映着狐曾以相对其他动物而言更为尊贵的地位而受到持久的尊崇的情况。
此外,狐妖身上除了体现着一些民俗宗教文化的观念之外,还非常特殊的体现着古代中国人的伦理观、女性观等社会观念,其身上反映着的很多时候也不是文人对狐的评价,反而是对人性的认识、批判和思考。
这是狐妖相较于其他妖类最为特别的地方,也是中国狐文化的一大魅力所在。或许亦是因此,在古代文学体系中,没有哪种妖物能像狐妖一般获得广大的小说家的青睐。
前有瑞狐文化的遗泽,后有文人的多番渲染,现实中还遥遥与狐神、狐仙信仰相互呼应。狐妖在进入了文学审美领域之后又经历了全新的价值判断和审美改造,终于成为中国狐文化中最具魅力的意象。
结语
相比起存在于汉儒经学文辞和符命谶纬书之中的「瑞狐」,存在于民间传说之中的「妖狐」无疑是更受广大百姓接受。这亦是「妖狐文化」与「瑞狐文化」相比,其所具有的最大优势。
如此牢固的文化基础,使「妖狐文化」在后世经久不衰。
三国·吴·虞翻《周易注·未济》:「狐,野兽之妖者。」
唐·戴孚《广异记·宋溥》:「宋溥者,……见一鬼戴笠骑狐,唱《独盘子》。至扱所,狐欲入扱,鬼乃以手搭狐颊,因而复回。……鬼又乘狐,两小鬼引前,往来极所。……下树逐之,狐遂变走。 」
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世说云,狐能魅人,恐不虚矣。……此虽有魅人之异,而未能变,任氏之说,岂虚也哉!」
南宋·朱熹《诗集传》注《邶风·北风》:「狐,兽名,似犬,黄赤色。……皆不详之物,人所恶见者也。」
甚至得以传播到同在东亚地区的邻国。
高句丽·金富轼《三国史记》卷一五《高句丽本纪》载:「(次大王三年)秋七月,王田於平儒原,白狐随而鸣。王射之不中。问於师巫,曰:『狐者,妖兽非吉祥,况白其色,尤可怪也。然天不能谆谆其言,故示以妖怪者,欲令人君恐惧修省以自新也。君若修德,则可以转祸为福。』」
次大王三年时,正值东汉桓帝建和二年(148),这说明汉代的狐为妖兽之说在诞生后便迅速传播到近邻高句丽,高句丽人甚至将白狐也视作不祥之物。
时至今日,在朝鲜、越南、日本等地都依然存在着狐媚惑人或妖狐作祟的传说,甚至还有将狡猾阴险的人或淫邪的荡妇比喻成狐的文化习惯,由此可见「妖狐文化」的影响力之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