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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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事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益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
6.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2)当事人有过错3)有损失4)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7.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8.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8.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