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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郑某、罗某、邓某都证实,全村的人都议论安某强-奸幼女的事,其家人都抬不起头来了,上街都不好意思。邓某说安家和曹家恩恩怨怨很深,一直矛盾重重。对安某的为人村民都不相信他会干出这种事,认为曹家在东搞西搞。
特别是一熊姓村民证实,安某58年参加大炼钢铁,后又当了五年兵,在部队任过干部,70年一起到万源市修襄渝铁路,对安某的为人十分了解。而且,曹家报案说安某强-奸孙女那天,他也一直在附近干活,根本没有看到安某强-奸曹家孙女,他对曹家的报案感到很惊讶,很好笑。
该乡公安员孙某证实,5月11日曹家儿媳来报的案,说自己的女儿被安某强-奸了,且这个报案人并不是报案中称被强-奸女孩的亲母亲,而是后妈。接案后,他们把安某叫到乡上进行了调查,派出所也调查了的
孙某证实,他们去找安某时,正好遇到阿明开的一辆警察回来,坚持要跟他们一起去找安某,并坚持要让安某坐上警车后面一起到乡上接受调查。
据孙某证实,当时他就认为并提出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让安某坐警车去接受调查,而且是坐的警车后面,影响不好,但阿明非要坚持。
他同时证实安家、曹家一直有过节,报案称被强-奸的女孩是一个智障女孩。孙公安还专门给易望提供了以前调解两家纠纷的相关材料和曹某儿媳的报案记录复印件。
易望在报案记录上看到,报案案情一栏写着“2004年5月9日我女儿xxx(痴呆),出生于1987年6月5日,被本村本社安某,男、大约57岁,强-奸,本人写了保证书。”报案时间:2004年5月11日8时。从而,易望他们知道所涉女孩时年已17周岁。
通过相关调查,已能证实这起报案已给安某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其名誉严重受损,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其老伴已卧床不起,儿子儿媳头都抬不起,无脸见人。但,不知公安机关是怎么处理的。
当天,易望等人又找到了当地某派出所,要求查阅复制他们向安某及群众的相关调查材料,派出所告知曹家报案不实,缺乏证据,未予立案,并向其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查阅,复制相关材料要去县公安局法制科。
接着,易望一行又赶到该县公安局,找到法制科科长,该科长回复,因未立案,没有义务向律师提供,若民事诉讼需要,可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