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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法律服务所向司法局打了报告,并安排我复习,可以参加当时举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
不但如此,法律服务所的那位前辈还将他自己整理、手抄的很多法律专业学习资料无偿的送给我,希望对我的学习和代理案件有所帮助。
记得当时的法律服务所管理比较松散,一年只需要上缴240元的管理费就可以了,也不需要每一天去报道,没有上班下班的约束,非常自由。
而且,我的那本聘书至今我还一直保存着,我将它作为我199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的最直接的、最原始的、最真实、最难忘的证据收藏着。
后来,经过多次接触和了解,我才知道当时把我引荐到法律服务所的那位老前辈,他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有来头。
原来,他是县公安局的局长,在解放初期,被人陷害而从公安局局长的岗位上被整了下来。
后来,我们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建立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又才把这位前辈请出山的。
我非常荣幸的在那次代理案件时进入了他的视野,被他盛情邀请到了法律服务所,并在他的帮助下成为了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我很庆幸,一年之内居然有幸遇到两个伯乐,一个是陈叔叔,一个是这位老前辈。
可以说陈叔叔和这位前辈在我走上律师这一条道路,都是我的福星,都对我非常有帮助。
也可以说,如果没有他们两个的帮助,我的律师道路或许将会走得更加艰难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