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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服务所,这位前辈给我引荐了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还有所里的其他人员。
通过跟他们交流和沟通,他们原来是得知我在法庭上的表现后,对我很欣赏。而且,得知我是用公民代理的身份在代理这个案件。
由于当时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还不是很正规,公民代理的现象非常普遍,为了规范管理,他们希望将一些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直接聘用到法律服务所,由法律服务所给他们身份,让他们用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身份代理。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被他们发现并得到他们的赏识。
这位前辈在向我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后,得知我是自学的法律专业,还取得了法律专业的大专毕业证,正在跟老师实习。
于是,他向我了解,问我是否愿意到法律服务所来,如果愿意的话,他可以帮助我成为他们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得知这位前辈的好意,我受宠若惊,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了,我怎么会拒绝呢?
可以说,我根本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思考,马上脱口而出的说:“我愿意,当然愿意,这么好的一个机会,我怎么会不愿意呢?好好好,这太好了。”
在我答应之后,这位前辈把我的情况又向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的主任进行了请示汇报。
当时的情况是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所是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有的所是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分离。
他们这个所就是属于分离那种,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不是同一人担任。但是,法律服务所需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领导。
很快,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都非常愿意招聘我,希望我成为他们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这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喜从天降。
当天,我们签订了招聘合同,法律服务所给我发放了一本聘书,作为我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代理案件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