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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戎抬手,按了两下耳朵,他不是怀疑自己幻听了,而是,觉得这么重要的事情,自己竟然能给忘了,那个丫头盯着的人可多呢,并不是没了余想,就是他。
前面茶几上摆着玫瑰花,白色和香槟色,缠着珍珠和水钻,精致,动人。
好东西,谁不喜欢,谁不惦记呢?
他笑起来,“郑俊,你喜欢沈非烟,这我怎么没听你说过?”
“也不知道怎么了,就是……你记得当年,她脚上总带着一串白金带小花的脚链吧……”郑俊比划着,“这么多年我都没忘,总看到那脚链在眼前晃。”
江戎自然记得那脚链,那所谓的小白花,是朵小雏菊,五瓣的,花心是颗小金豆,磨砂的。更记得那天,沈非烟躺在床上,看着天花板,一翻身,脚腕上的白金脚链一荡,她说,“今天中午你打球的时候我去外头买水,遇上个老同学,他说要转学过来。”
江戎觉得从那天起,他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余想,沈非烟的小学同学。
一生怎么那么长,不是娘胎里碰面,就总有人比自己更早的遇上她。
不过说余想是沈非烟的初恋情人,那就是胡说八道!沈非烟的初恋明明是他!第一个接吻是他,第一次拉手是他,连第一次说喜欢,也是对他。
他抱着沈非烟,真正在她身上攻城略地的时候,这些男的都只能靠想象。而沈非烟在他身上,辗转销魂的样子,这些人更是连想象都无法想象。她最好的样子,这些人都没见过。
算了,大家“层次”不同,他也不用和他们计较!
“江戎,对这事,你没意见吧?”
江戎收回思绪,压着身子和心灵的双重难受,说道,“怎么会。不过,你说你们,除了你,还有谁?”
“也就是混的好的那几个,混的不好也不敢想呀,那找女朋友,也得看看她前男友对吧。”郑俊捞过烟盒,“从她选前两任的眼光里,就直接在候选名单里刷下去一半。”
江戎略微佩服地说,“原来你们还有候选名单。”
“那有什么奇怪。”郑俊点了烟,夹着烟想事,好像在江戎旁边,特别的有情怀。
又说,“那可是沈非烟呀……那种被淬炼过的,那种见惯繁华沉浸过的大气,当年那么小已经那样,何况又去国外住了几年。简直不敢想。”
他语气赞叹,像当年在学校背诵赤壁怀古,“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
江戎想了想几天前用枕头砸自己的那个“疯婆子”,头发乱着,睡衣也乱缠在身上,他笑起来,说,“你们的女神,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