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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海道:“对不起,法官大人,我来自内地的梅山地区,50年前,我们的爷爷辈,曾和鬼子有过激烈的战争。我骨子里对鬼子有着与生俱来的憎恨!刚才情不自禁骂了他们是个屁,我道歉,因为我骂得不对,其实他们连个屁都不如!”
“好!”现场叫好声一浪高过一浪。
原告律师继续申诉。
他们咬定一条不放,那就是他们从70年代就开始研制微压电技术,认为这项技术的主要成果,都是他们发明创造的。四海集团是站在他们的成果上,才有了今天的发明。
所以,原告以为,就算不能判决微压电技术属于原告所有,他们也一样拥有这项技术的使用权。
李云海心想,果然,这才是他们的终极目的!
原告想和李云海一起共享这项科研成果!
李云海冷笑一声,说道:“我不同意!我方所有的技术,都是自己研究出来的,我们有完整的工作笔记,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我们和原告研究的方向并不相同,他们的技术对我们并无借鉴意义。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成功了,他们却还在失败!”
倪教授代表科研院做了发言,从技术层面上分析两家公司研究方向的不同之处。
原告提出异议:“如果被告没有剽窃我们的技术,请问被告是怎么样在短短几个月时间之内,研究出这么高深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