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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够讨厌他们!他们只是单纯的低俗罢了,而且我喜欢黄段子!(手动滑稽)
【脏话】别扭在,我们偶尔都会用,在这个时代无伤大雅。
【二人转】别扭在,这东西早就过气了,根本没法跟大行其道的“小鲜肉”媲美,想上榜的,最起码得是“广场舞”。
【黄段子】别扭在,他太有趣了,只在需要的时候开个玩笑而已,别这么认真。
这样就可以稍作总结发现,“低俗”并不能用来总结我们看不顺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现象,真正令我们看不顺眼的,必须还要“伤大雅”(有影响力),还要“大行其道”(当下流行)且“无趣”。
因此我们可以稍微草率一点点的说,低俗是“上榜”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让我们正儿八经的讨厌,他必须还要大行其道,有影响力且“无趣”。
等等,这些条件貌似本身就产生了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