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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荒谬,滑天下之大稽。
所以,稍微有点逻辑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从这个案子里毒品的数量推断,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周玄武贩毒,一种是被栽赃陷害,绝不可能是他吸毒。而贩毒的话,警方需要提供卖家和买家的证据,以及存在的交易信息,但周玄武无论以前还是现在,都是清白的,甚至都找不出一个吸毒人员的指正,所以,贩毒的罪名不能成立,周玄武就只能是被栽赃陷害。这个案子本来在检察院那一关都是无法通过的,证据不足。不能仅靠嫌疑人的供述就能了事。一个人说他杀了人,必须得把凶器和被害人找到,证据才算完整的。
但在此时的权力构架下,案子的证据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就好比某些混混,在路上拦下一个陌生人,一手拿着刀,一手伸出说:“兄弟,借点钱用。”
借不过是一个说辞,为抢披上的一件外衣而已。
所以,这样的审判,就等于给法律三分面子,走个程序而已。
审判很快结束,周玄武被带走。
秦少虎和阿彪一行人出了法庭,快中秋了,天一片雾蒙蒙的,大片的楼房在雾气笼罩中,看不出一点生气。过往的行人和车辆,都像是只会移动的机器,看不见他们的思想,看不见他们的理想,很像是国外大片里的行尸走肉。
秦少虎从身上掏出了烟,自己抽了一根出来,衔在嘴里。
阿彪已经打燃了火,替他点上。
秦少虎将烟点燃,深吸了一口,将剩余的烟盒递给了阿彪,阿彪抽了一支烟之后又递给了欧阳烈火,除了不抽烟的蒋厚土和陈虎,每个人都抽了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