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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想,说:“既然一切权力归于人民,既然社会主人有权选择社会公仆,那么,围绕干部选拔使用,群众就应当享有四种权利。”
“哪四种权利?”乔仕达饶有兴趣地问我。
我说:“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何谓知情权呢?”乔仕达说。
我说:“就是向群众公开,增强透明度。人事代谢是自然而然的事,选拔干部是正大光明的事,完全没有必要藏着掩着,弄得神神秘秘。就一个单位而言,缺哪一级的干部,有几个名额,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选拔,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应当让群众心中有数。只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工作才有活力。那种少数人操作,广大群众不知情的状况,不能发生。”
“呵呵,那何谓参与权呢?”乔仕达说。
我说:“就是让群众介入,体现主人翁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体现在哪里呢?体现在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上。而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则是重要的政治权利,也是主人翁地位的集中体现。
“一方面承认群众是社会主人,干部是社会公仆,另一方面在选拔社会公仆时却把社会主人拒之门外,让主人成了看客,岂非咄咄怪事!只有让群众参与重大事务的管理,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性。”
“嗯……”乔仕达点点头:“选择权,你是怎么看的?”
我说:“就是请群众表态,体现民意。知情和参与,都不是结果,而是前提,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选出合格的、德才兼备的、受到群众欢迎和拥护的干部,才是最终结果和最终目的。为此,就要给群众以选择权,不但让群众说话,而且说话算数。我们的干部任用,自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
“处理好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党委决定权和群众选择权的关系,既是个现实问题,也是个难题。应当追求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的和谐一致。看法上的分歧当然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领导和群众总是分歧,那就值得研究了;如果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截然对立,那就更值得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