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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时迟,那时快,一个十四五岁的男孩子没有走脱。枪刺围住了他,他手中还攥住一块木板与一只旧鞋。拉倒了,大刀亮出来,孩子喊了声“妈”!血溅出去多远,身子还抽动,头已悬在电线杆子上!
我连吐口唾沫的力量都没有了,天地都在我眼前翻转。杀人,看见过,我不怕。我是不平!我是不平!请记住这句,这就是前面所说过的,“我看出一点意思”的那点意思。想想看,把整串的金银镯子提回营去,而后出来杀个拾了双破鞋的孩子,还说就地正“法”呢!天下要有这个“法”,我ד法”的亲娘祖奶奶!请原谅我的嘴这么野,但是这种事恐怕也不大文明吧?
事后,我听人家说,这次的兵变是有什么政治作用,所以打抢的兵在事后还出来弹压地面。连头带尾,一切都是预先想好了的。什么政治作用?咱不懂!咱只想再骂街。可是,就凭咱这么个“臭脚巡”,骂街又有什么用呢?
九
简直我不愿再提这回事了,不过为圆上场面,我总得把问题提出来;提出来放在这里,比我聪明的人有的是,让他们自己去细咂摸吧!
怎么会“政治作用”里有兵变?
若是有意教兵来抢,当初干吗要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