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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管易望怎么劝说阿超和徐蓉坚决不同意,徐蓉还说大不了官司打输了她把孩子拿过来自己抚养,就是不得把钱给小凤,不得让她阴谋得逞。
由于阿超拒不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这个案件最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小凤与阿超相识恋爱并同居,同居期间小凤怀孕,后来小凤生下两个孩子。阿超声称小凤在与其同居期间同时也在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的理由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可。
同时,法院认为因阿超拒绝缴纳鉴定费导致亲子鉴定无法进行,阿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推定小凤生育的两个孩子是阿超与小凤的非婚生子。
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小凤与阿超应当各自承担孩子生活费的一半,按照阿超的工资收入,确定阿超每月承担孩子的生活费400元。
另外,鉴于上述理由,对于小凤生孩子的住院治疗费用,共计3238.40元,也应该各自承担一半,决定由阿超承担一般的费用即1619.20元。
判决书送达后,徐蓉和阿超都非常不满意,他们都坚持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为什么就这样可以认定孩子就是阿超的呢?而且,小凤在起诉的时候,主张孩子的生活费每月150元,两个孩子也就是300元,为什么法院要判决400元呢?
对此,易望给予了解释,法院推定孩子是阿超的并无过错,也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至于孩子的生活费,尽管有点超过审判权限,超过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理论上讲是存在问题,但是这也是一个小事情,不需要过于计较。
殊不知,易望的这个建议遭到徐蓉的阿超的坚决反对,并且对易望产生了很大的意见,抱怨易望没有尽心尽责为他们代理这个案件,居然请了客官司还打输了。
对于徐蓉和阿超的抱怨,易望也非常窝火,他极力辩解,当初自己坚持不请客,是徐蓉和阿超非要自己请客的,而且从头到尾徐蓉和阿超都没有跟自己说实话,完全是在欺骗自己。
为此,易望跟徐蓉和阿超争吵非常激烈,不欢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