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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毛飞干脆离开家,不管王蓉在家里怎么搞了,他眼不见为净,自己一个人走得远远的去了。
可是,毛飞的想法确实也太简单了。就在2005年11月8日,毛飞突然收到县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和王蓉的起诉状副本。
原来,王蓉恶人先告状,先把毛飞告到了人民法院。
王蓉在诉状中称,双方于1993年腊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实际上双方并不了解。
但是,之后毛飞欺骗她,导致她很快就跟毛飞同居在一起了。再后来,为了避免被人的口舌,双方均外出各在异地务工。
到了1994年腊月24日,她跟毛飞已经以夫妻名誉生活了一年了担心没有办理结婚证就怀孕生孩子,在毛飞的再三催促下,她才勉强同意回老家跟毛飞结婚。所以,就在当年,他们回到四川的老家,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
王蓉说,1995年3月28日,在原被告均未到场,且原告还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被告毛飞之父,采取“走后门”的方式到被告所在乡政府替原被告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
她在诉状中还说,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彼此能够和睦相处,但好景不长,不久就因原告无身孕而闹离婚,究竟是谁有生理上的问题,双方均不愿意去检查,但被告总认为原告生理有问题,因而长期对原告不是打就是骂,令原告不堪忍受,两人的感情一天一天的恶化。
尽管如此,原告本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中国女性伦理道德观念,委曲求全,迁就被告,努力寻求和谐方式,尽一个好妻子的责任,履行一个妻子的完全义务。
王蓉称,二人结婚后一直几年以来都没有子女,到了1998年为了增进夫妻感情,为家庭增添快乐,自己提出收养了一个女儿,取名乐乐。
2000年,为了改变居住环境,原告一人想方设法,东挪西借筹钱在xx地税局购买了住房一套,且添置了家具,其目的是让夫妻和睦,家庭团结,但原告的苦心、好心换来的是被告的无情,被告不但不感恩,反而经常无缘无故的对原告辱骂和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