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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老赵同意500元把纠纷处理了,双方就在法庭当庭达成了书面协议,调处了本案。
我一直不明白,那个社长到底是啥关系?为什么庭长会这样?为什么不让老赵提出刑事自诉?要是换了现在,我不把整个法院闹翻(当然,这样闹法院也是不可取的)是不会罢休的,遗憾的是那时我还是一个无名小卒。
在以后的代理中,我所遇到的类似案例还很多,而且遇到的法官比这个庭长更牛。
在基层,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会与基层的法官打交道,深知这些法官有时就是土皇帝,有权在握全然不会顾及什么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
现在回想起来,把自己在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历与社会各界媒体的采访报道相比,简直是千差万别,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经历和遭遇一般来说是很少有人知道的,说出来也是很少有人相信的。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加上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基层的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已经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申诉难、告状难,没有遭遇过的人根本无法体会到底有多难,还会有人会认为这是在污蔑呢。
在当今社会,就是不少正义之士,在坚持正义,打抱不平的经历中或许也会经历无数的痛苦和无助。
我的体会和感觉是,坚持社会公平正义,说起来很简单,但是真正的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老赵这个案件,我们从中不难发现一些问题,只要稍微动脑筋想想就会知道的。
从这个案件,我们也不难看到当今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社会,只要谁有后台,有背景,有关系,办起事来自然就方便得多。
很多地方干部,包括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不会为了老百姓伸张正义而愿意得罪权贵,不敢依法执法,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