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代文里当厂长 第185节(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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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荷兰人压根没太留意这一约定,想要拿捏他们。

南雁可不答应。

不止要准时发货,她还要赔偿。

再度和南雁见面的范德维尔在听到对方的诉求后,脸如猪肝色,“女士,您这样做并不合适。”

“那容许我提醒一声,有违约意图的是你们,因为你们而导致我不得不出国,我甚至没有找您索要误工费,只是差旅费而已。这么说来我应该请一位律师,让他帮忙出面来协调。”

一贯傲慢惯了的人无非是想要延迟交货时间,同时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可南雁不惯这臭毛病,按照合同办事就是,别整这些有的没的。

别拿合同不当契约嘛。

真要是闹起来,南雁一点都不怕。

“那你说,他们会准时交货吗?”

范德维尔冷笑一声,“需要我为您介绍吗?”

“不用。”

荷兰人与南雁的第二次约会不欢而散,差旅费用让范德维尔很不高兴,他怎么可能答应这些无理的要求?

然而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荷兰人勃然大怒,“她怎么可以这样?”

“当然,不然你以为我为什么写五倍违约金?”

尽管起草合同的并非南雁,但在后续的补充合同条款中,一些关键数据还是南雁定下来的,比如说违约金。

合同是对双方的约束。

荷兰准时提供这些设施设备,而中方则是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

违约都是五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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