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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间出现了一个短暂的静默,不过冯葵很快就从伤感的氛围中脱离了出来:“好了,我没有多少时间陪你闲聊的,还是来说说你这个联席董事长的架构设计吧。其实别的都好说了,最关键的点因为你们是双头机制,如果你们俩个联席董事长之间产生了分歧怎么办?听你的,还是听她的,这个是必须要明确的。”
傅华笑了笑说:“刘升妹对此也是有顾虑的,她也问过我同样的问题的。今天上午,我也全面权衡了一下,我觉得这个架构是我提出来的,为了保证这个架构能够得以顺利推行,在一件事情上,如果我和她之间产生了分歧,可以由管理团队投票决定。双方的票数如果相等的,刘升妹有一票决定权。”
“什么?”冯葵被傅华的话惊得眼睛瞪了起来,“你知道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吗?你这是等于把自己的脖子放在了砧板上,刘升妹想砍的话,很容易就能砍下来的,你没有被那个女人迷昏了头吧?我认为你还是争取把这决定性的一票,我在自己手里比较好。”
傅华也是知道这方面通常的设计架构的,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创始人会通过一些制度上的设计,牢牢地把持着企业的控制权。最典型的就是国内某著名电商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倒不一定是握持着多数股份的,他们掌握的股份可能比很多股东要少,但是他们股份享有的投票权却是大于其他股东的。
通过这种制度上的设计,合伙人虽然掌握的股份不多,但投票的表决权却是很多的。合伙人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就能牢牢地掌控住企业的运营权的。
但傅华想的却是另外一种情势,那就是刘升妹本就是一个多疑的人,如果他掌控这决定性的一票的话,刘升妹一定会防着他一手,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的运营。
再是,基本上团队中的其他人都是一直跟着他打拼的,要是投票表决的话,他肯定是有优势的。真正可能出现分歧双方票数相当的情况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是说,需要最终靠决定性的一票来定案的情况基本是没可能出现的。所以把这决定性的一票交由刘升妹掌控,傅华实际上也是故作大方的。
但这个姿态却是一定要做的,因为这是一种相互信赖的表征。
不过傅华讲了自己的想法之后,冯葵却是很不赞同的,她觉得傅华太天真了。企业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其实是利益之争。即使是制度上设计没什么漏洞可钻,有心人也是会绞尽脑汁,挖空心思的去找漏洞出来的。更何况这个制度本来就存在着这样的可钻的空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