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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二条,船只纳税的问题,既然是澳洲人算是广州的土著,船只航行又是在临高和广州之间而已,是地地道道的国内沿海贸易,自然无需缴纳海外商船和洋船的所需要的抽份、丈水税收。
至于第三条免税问题,只要能够和官府达成默契,当然也不成问题――大明的商业税收原本就不高,只要商人有一定的靠山,地方官吏不敢需索勒索过重,商人们缴税是没有多少压力的。当然一些必要的陋规是免不了的,不过以澳洲人杀人不眨眼的名声来说,怕也没哪个不开眼的想拿这个钱。
治外法权之类要求,李洛由苦笑道:“你们还在乎这个?全广州也没哪个人这么不开眼能够治你们的罪。你们如今是就是豪绅了,一张片子送进衙门,就是杀人放火的江洋大盗都保得出来。”
关于香港岛的问题,李洛由的坚决反对他们占据港岛。认为此事巡抚绝不可能同意。
“此事抚军只能视而不见,绝不可能许你们如葡萄牙人一般租用此地。”李洛由道,“此事非同小可,葡萄牙人能入居濠境澳,时也运也,不可强求。”
经过十几天的讨价还价和双方各自向广州和临高书信电报往来,双方最终在澳门达成了一个原则性的协议。后来史称,不过帝国的史学界对这一协议是否属于真正的条约有着很大的争议。主流的看法是,这一条约只能算是帝国与大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谅解备忘录。条约文本并未经过正式的签署和盖章,甚至大明留存的文本后来已经找不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条约,这份文件只是靠着帝国的船坚炮利的强大武力才能得以在广东地方贯彻。
由于广东官府是私下缔结这一条约,当然不会将其公然存入架档房。它只是以一分绝密的私人文件的形势存放在李洛由的宅邸之中留作备考。而这份文本早已失落。根据大图书馆留存的文本,整个共有十一款
一、澳洲人得自由前往广东巡抚衙门管控下的广州及周边若干府县居住、经商、耕作、并可携带家眷、奴仆、伙计。然必冒籍广东土著,不得公然自称澳洲人。
二、澳洲人在广州的一应事务,均由紫字号大掌柜负责。凡有商务和民事纠纷者,全权由其出面与官府料理。
三、澳洲人在广州的全部产业,按官府规定照常纳税,惟杂派和各种规费均免交。
四、澳洲人在广州可以购买土地、房产。
五、澳洲人的船只进入广州贸易,免缴一切水饷、抽份、规费。然必须冒籍大明船只,不得自称澳洲船。否则,一应税费概不免除
六、澳洲人得在广州自由进行任何贸易,并且将货物、金银自由运出运入,官府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