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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财税情况比较复杂,这不仅是因为明朝的财税体系本身就很混乱,而元老院本身在广州和珠三角地区多年征收“合理负担”和“渔业税”,还在广州大量销售私盐。
过去艾志新在临高就研究过大明的财税政策,不过琼州府实在太穷太落后了,当地衙门在税收上的具体实践少得可怜。现在看着广州府的税务资料,不禁有些大开眼界的感觉。
大明不太重视工商税,除了田赋和盐课之外,其他税收统称“杂色”。而这杂色的征收,即混乱又复杂,虽然有明文的“部例”,到了各地却又是各行其是。
这其中对地方来说最重要的税收是商税,其性质类似清代的“厘金”。只不过商税是有定额的,每个州县都有具体的商税额度,有的高得出奇,有的低得可笑。至于这个额度当初是以什么依据制定的,已经无人知晓了。
官府派出胥吏在道路和渡口拦路收税,税率倒是很低,但是征收面极广,任何东西都可以课税,甚至一只鸡,一篮青菜也要交税。实行的是重复征税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农民带着蔬菜去市场贩卖的,路上要经过几个税卡就得缴几次税。
派去税卡征税的胥吏和书办不但没有收入,还得完成额定的税金收入。于是商税的税卡就成了一种变相的包税制度,税吏税丁贪腐和勒索商民也就是必然的事了。结果就是民怨很大,征收的税金却微不足道,大量的税金层层中饱食,流入了私人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