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作家寻仇记(3)(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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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雄人生了孩子,知道自己变成了男人这个残酷的现实之后,他就没有再去那个毛纺厂了。她不是自己了,自己怎么面对过去?

女人,不,男人,一个崭新的男人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他必须要活下去。

而他的孩子在福利院……

他只能这样。

他开始写作了,开始的半年,他以毛纺厂打工赚来的钱维持生计,之后就是靠写作。

雌雄人很喜欢学习,尤其是喜欢文学,音乐,下班没事就在宿舍里看书,听音乐什么的,雌雄人的文学素养和音乐素养其实就是那个时候逐步培养起来的。

雌雄人喜欢写作,在未成名之前写了无数的诗歌散文什么的,在那个毛纺厂,她几乎就是一个名人,一个才女。一个长得如花似玉的才女。厂里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她还走上台演讲呢:《我是一个快乐的打工妹》

多好的女孩啊。

季红军不学无术,是这个城市的小混混,十八岁的时候他就开始做点小生意了,也喜欢炒股,投机取巧,倒卖国库卷什么的,手上有点钱,就按耐不住了,他知道毛纺厂姑娘多,就经常去他表姐所在的毛纺厂寻找机遇。

自然而然的,雌雄人就成了他的瞄准的目标,雌雄人那时候就等于是厂花……

他知道自己的实力,只要自己愿意写,他就一定能够赚到钱养活自己,再者,他因为曾经是一个女人的缘故,就给自己取了一个名字:雌雄人。这是笔名。

他的小说很细腻,角度也独特,尤其是心理描写,十分的超棒,为何呢?他能够很牛逼地写出女性的心理,当然,这要归功于他曾经是一个真实的女性的身体,再者,他曾经在毛纺厂上班的时候,在业余时间里读了很多俄罗斯文学,尤其听了很多俄罗斯音乐。他的小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在圈内是先锋作家。

他最喜欢的音乐家就是柴可夫斯基。

有一段时间,他把自己想象成了柴可夫斯基。他甚至对柴可夫斯基悲惨的死有自己的独特想法的。

前文已经说了,他和雌雄人很快就陷入爱情。

在一个野外,现在那个地方叫樱花谷,他们就在樱花谷那里了做了他们的第一次……

男女之事。

后来又有几次,他们在雌雄人的宿舍里。

一个男人,无耻的男人,他实现了自己的所有的想法,他把自己的青春的激情全部的挥洒到了雌雄人当初的曼妙的身体里了,但是之后呢,他厌倦了雌雄人。因为他本质上是一个喜新厌旧的人,也就是说他原来喜欢苗条的女孩,现在喜欢丰满的了,原来喜欢小个子的,现在喜欢大个子的了,总而言之,他的口味在不断地变换着。他用虚伪的爱情欺骗了雌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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